管理军赋、组织军训、执行军法。
1、管理军赋
国家的军赋,在周代包括兵役和军用物资。如《汉书-食货志》所说古者“赋共车马、甲兵、士徒之役,充实府库赐予之用”,这里的“士徒”指服兵役的将士和徒兵,“车马、甲兵”则为军需物资。司马管理军赋,并不是只掌管其使用,而是从制定军赋标准到征收运送,直至调配使用均由其负责。
2、组织军训
在原始社会末期,氏族武装临时召集,作战人员未经训练而应战,其作战方式十分简单,作战的技巧来自狩猎经验的积累。夏商时期军队也多是临时召集,同样也没有形成一套训练体制,只是通过田猎来提高军队的作战技能。
3、执行军法
“司马”作为全国军队的最高管理官,除管理国家军赋和组织军事训练外,还是军法的执行者。如《周礼-大司马》:“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,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,各帅其民而致。质明、弊旗,诛后至者”,“群吏听誓于陈前,斩牲以左右徇陈曰:不用命者斩之。”